前两年社保连续一年逐月缴纳。
购房人以欺骗手段取得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予以更正、撤销。自取消合同备案或更正注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东莞购买商品住房。
加强房地产财务管理
严格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完善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加强对各种渠道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首套刚需购房家庭。严格审查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严格查处消费和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加强房地产税的监管和调控。
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网签时间为准)交易转让的住房,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满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或购房协议,且购房定金、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有效转账凭证。对2021年8月1日前支付的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以及能提供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承诺书的,免征增值税期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执行。
建立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制度。
在二手房地产网上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房源,不得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接受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房交易指导价的挂牌价。
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和交易过程管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制度,将商品房认购纳入监管范围。对于意向房源数量超过上市房源一定比例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积分排序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户的购房需求。对拟购房人数比例超过上市房源数量的热点房地产项目,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住宅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照销售、囤积房源、明码标价、p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整合资源,加强协调,提高综合提升能力。加大房地产相关行业组织协调力度,实行行业联动管理,发挥行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创新,建立覆盖住房收入“双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和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行业和重点发展行业的住房保障。
采用灵活的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有效扩大公租房的保障能力。支持住房资源紧缺的镇街(园区)按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促进职住平衡。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改革力度,逐步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货币补贴范围,探索加大对承租市级住房租赁企业住房保障对象的补贴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保障性租赁房基本制度建设,做好支持城市和省内试点城市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工作。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房建设目标。政府将在土地、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职住平衡,尽力帮助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制度,合理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规划,结合东莞实际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路径。